嚴把整改銷號關 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
2月22日,記者從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近日我省印發《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整改銷號要求。
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印發《工作辦法》的目的是,規范整改銷號原則、標準、流程和臺賬,增強整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從而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
根據《工作辦法》,整改銷號有三項基本原則。首先是各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實事求是原則,認真審核銷號資料材料,不得隨意降低整改標準,堅決杜絕假整改、偽整改,確保整改成果經得起“回頭看”和人民群眾的檢驗。
其次是注重整改實效。各整改責任單位要認真對照本單位的整改實施方案及其整改任務清單中明確的目標、措施、時限等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逐條逐項抓整改,在銷號時確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實、整改目標全部實現。
最后是嚴格整改時限。各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整改一項、核查一項、公示一項、銷號一項、備案一項、公開一項”的原則,強化整改措施跟蹤管理,確保在整改時限內全省5個方面89項整改任務完成并銷號備案。
在整改銷號管理方面,各整改責任單位要嚴把整改銷號關,嚴防不講標準、不求質量、隨意銷號、虛假銷號的現象發生,要建立銷號管理臺賬,對整改銷號資料集中管理,做到履責留痕,有據可查。省環保整改辦每月將對各整改責任單位整改及銷號備案情況進行通報,并以專報形式上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
《工作辦法》明確,對整改銷號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地方和部門將采取行政約談、公開曝光、移送追責、區域限批等措施;對未在時間節點內完成銷號、整改未達時序進度的予以嚴肅問責;對假整改、偽整改的徹底清查,并從嚴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