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設立入川動物運輸指定通道的通告》(川府規〔2023〕2號)(以下簡稱《通告》),明確我省設立34個入川動物運輸指定通道。
《通告》要求,經道路運輸動物進入我省,應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運輸的單位(個人)和車輛備案證明以及行程路線記錄等資料,從指定通道運入,主動到入川的首個指定通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報檢,接受監督檢查和消毒,經檢查合格并取得指定通道簽章后方可進入。經道路運輸動物過境我省的,也應當按上述要求執行,并按照規定期限和運輸路線離境。
《通告》同時對經檢查不合格、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未經指定通道運輸動物進入我省等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指定通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建設和人員、物資、經費等保障工作。
《通告》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將有效加強入川動物的調運監管,防范重大動物疫病跨區域傳播,構筑起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