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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欄目:重要轉載 發布時間: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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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農函﹝2025﹞332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5〕20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動物診療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許可辦理

    發證機關要向社會公示動物診療機構審批條件、辦理程序,嚴格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條件和程序,規范開展動物診療許可審查。要規范動物診療機構名稱,未取得相應許可的,不得使用“動物診所”“動物醫院”的名稱。2025年9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的動物診療許可證,證書樣式和填寫按照《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動物診療許可證》(C0401—2024)標準執行,證書編號、防偽二維碼等信息以及證書版式文件通過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動物診療機構信息管理模塊”自動生成,模塊將于9月1日前完成升級,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將針對新功能組織培訓,

    指導各地操作使用。要規范填寫《動物診療許可證》診療活動范圍,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條件的,應當在診療活動范圍一欄中填寫“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經營性活動”;不具備上述手術條件的診療機構,應當在診療活動范圍中填寫“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經營性活動(不含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鼓勵各地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動物診療機構換發新證。

    二、規范診療活動

    (一)落實信息公示制度。要督促動物診療機構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診療場所顯著位置,采用電子顯示屏、公示欄等方式公示動物診療許可證、執業獸醫備案信息。同時,配合監管部門公布監督電話。

    (二)加強人員管理。要督促動物診療機構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本機構聘用執業獸醫備案工作,做到應備盡備;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在診療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診療活動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34號要求,做好執業獸醫的簽名留樣或專用簽章、電子簽名備案。

    (三)規范病歷處方。動物診療機構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34號要求,印制獸醫處方箋或者設計電子處方箋;執業獸醫師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34號要求,規范開具獸醫處方并簽名,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獸醫處方時,應當加蓋本人電子印章或打印出紙質處方進行簽名或蓋章;使用載明機構名稱的規范病歷并規范填寫,病歷要包括診療活動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內容或資料,病歷檔案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執業獸醫師在備案單位簽名留樣或者專用簽章、電子簽名備案后,方可開具處方。病歷和獸醫處方均應經相關執業獸醫師簽名(蓋章)確認。

    (四)規范用藥管理。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獸藥采購、驗收、貯存、使用等制度,遵守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科學、安全、合理使用獸藥;毒麻品的采購、保管、使用等應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使用假劣獸藥和農業農村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五)規范診療廢棄物處置。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和動物病理組織等進行無害化處理,應當參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將診療廢棄物交由簽約的專業處理機構處理,不得隨意丟棄診療廢棄物,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的診療廢水。

    (六)規范年度報告。各地要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要求,督促指導動物診療機構和執業獸醫及時、規范報告年度活動情況,做好年度報告確認記錄,將年度報告作為監督檢查的參考和依據,逐步實現精準監管、科學監管。

    (七)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動物診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發現動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迅速采取隔離、消毒等控制措施,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擅自治療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動物。動物診療機構應當配合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等工作。

    三、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規范辦理涉動物診療活動的投訴舉報,及時回復辦理結果,投訴舉報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指導動物診療機構、獸醫人員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診療行為要依法查處。重點打擊未經許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行為;打擊動物診療機構超出核定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使用未在本機構備案從業的執業獸醫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等行為;打擊未經執業獸醫備案從事經營性動物診療活動以及執業獸醫超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未按規定開具處方等行為。

    四、加強宣傳培訓

    要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獸藥管理條例》《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以及《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范》《獸醫處方格式及應用規范》等相關制度和規范的宣傳力度,通過線上、線下不同渠道舉辦多形式、多層次的培訓班,引導動物診療機構、診療從業人員自覺學法知法守法,熟知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規范從業行為,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動物診療機構要制定培訓計劃,做好本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對其進行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安全防護、職業健康和職業道德等方面培訓。

    五、加強信息化管理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動物診療機構信息管理”平臺管理,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國獸醫隊伍信息管理”平臺管理。各地要迅速摸清轄區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現狀,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將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依法備案的執業獸醫信息全部納入平臺管理,做到應納盡納、準確全面,并保持動態更新。各地要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依法依規開展動物診療活動;支持動物診療機構使用電子病歷。

    六、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動物診療活動涉及價格收費、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工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協作配合,建立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機制,提升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管效能;動物診療許可職能劃轉至綜合行政審批部門的,還要強化審管銜接和聯動。發揮相關協會在行業自律、誠信經營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動物診療糾紛防范化解機制。

    七、有關要求

    1.各市(州)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動物診療行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單位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要加大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媒體或以告知書、明白紙等形式進行宣傳告知,督促指導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規范診療行為,提升服務水平。

    2.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和動物診療機構情況統計表(附件)正式電子版發到指定郵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匯總后于2025年11月20日前報送廳畜牧獸醫局。

    3.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執業獸醫繼續教育工作,于2025年9月30日前將省級執業獸醫繼續教育計劃報送廳畜牧獸醫局備案。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省級制定的執業獸醫繼續教育計劃,督促動物診療機構加強對執業獸醫的培訓。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