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農函〔2023〕449號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村局,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農業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8月18日???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農業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項目管理,提升項目前期工作質量水平,充分發揮農業項目投資引導作用,依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農業重點項目競爭立項管理辦法》《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農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財政性資金管理決策程序規定》等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項目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是指由農業農村廳設立,面向社會廣泛征集,為全省農業項目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的人才資源庫。
第三條 農業農村廳在組織開展中省預算內投資以及中省財政安排的農業項目評估評審等工作時,應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第四條 計劃投資財務處負責專家庫統籌管理工作,省農業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專家庫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第二章 專家入庫
第五條 專家庫類別:
專家庫分為種植業、畜牧獸醫、水產業、農機裝備、農產品加工貯藏、農業農村生態資源環境保護、農業信息化、農業農村經濟、農業科技教育、檢測分析、工程造價、農業工程、財務審計、金融保險、項目管理等類別。
第六條 專家入庫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認同并遵守本辦法規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質和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二)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具備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專業資格證書,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累計5年及以上;
(三)熟悉本專業、本行業的國家政策、行業標準規范、最新發展動態,能夠獨立出具評估評審報告或意見;
(四)在省內工作、身體健康的在職在崗人員(含經批準延遲退休人員)優先;因工作需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的退休人員,入庫年齡可放寬到65歲;因實際工作需要,專業急需緊缺性人才,可適當放寬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條件限制。
第七條 專家入庫程序:
公開發布征集專家入庫通知,對申請人資格、業績進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納入專家庫。
第八條 入庫專家聘期為3年。期滿后經審定合格,可以續聘。
第三章 專家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專家按照程序參與相關咨詢工作,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個人身份獨立提出評估評審意見和建議,并對評估評審結果負責,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
(二)對專家庫的建設管理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向農業農村廳推薦專家入庫;
(四)按照有關規定獲取相應勞動報酬;
(五)按照規定參加農業農村廳組織的專業培訓和交流活動;
第十條 專家在參與相關咨詢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參與專家咨詢工作,提出專業意見,不得委托他人代評;
(二)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及保密規定,除公開信息之外,嚴禁泄露專家咨詢工作的內容、過程及結果等重要信息,嚴禁泄露和侵犯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三)參與的專家咨詢工作與專家本人或所在單位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四)嚴守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原則,不得接受或索取專家咨詢工作對象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不得隨意缺席或者中途退出工作;
(六)承擔工作失誤和過錯責任;
(七)專家咨詢工作中主動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第四章 專家庫使用及運行維護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計劃投資財務處、業務處室、廳機關紀委、省農業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聯合現場抽取專家,確保公平公正。
第十二條 抽取專家原則于咨詢工作當日進行。若確因工作需要,可提前半個工作日抽取。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抽取專家應當回避:
(一)與項目申報單位和建設單位有直接利益關系的;
(二)收到項目申報單位和建設單位事前請托的;
(三)承擔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等材料編制的;
(四)其它影響工作開展的情形。
第十四條 專家咨詢工作結束后,相關業務處室單位應對專家履職情況按照優(9-10分)、良(7-8分)、中(5-6分)、差(0-4分)四個等級,進行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 農業農村廳通過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予以出庫:
(一)連續2次無故不參加專家咨詢工作的;
(二)在綜合評價中連續2次或者兩年內累計3次評為“差”等級的;
(三)在參加專家咨詢工作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不適宜擔任專家的情形。
第十七條 因第十六條原因確認出庫的人員,不得再以農業農村廳農業項目專家庫專家身份從事相關咨詢工作,且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庫。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專家庫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過程主動接受駐廳紀檢監察組、廳機關紀委監督,嚴禁私自復制、泄露專家庫及專家相關信息等行為。
第十九條 參與專家抽取人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 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專家個人的違法違紀違規等行為對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專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