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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于印發《四川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指南》的通知

    欄目:公告通知 發布時間:2021-01-15

    川疫指發〔2021〕5號

    各市(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省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省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成員單位:

    現將《四川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指南》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1年1月10日

    四川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指南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我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應對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四川省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全省范圍內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倉儲運輸、餐飲服務等環節發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或外地通報核酸檢測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流入我省等情況的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突發情況時,立即按照指南啟動應急處置程序,落實傳染源管控、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本指南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適時更新。

    二、應急處置機制

    根據“屬地負責、依法規范、科學應對、快速高效”的原則,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在屬地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按照《四川省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職責分工,有序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對措施

    根據進口冷鏈食品疫情發現的不同情形,分省內發現、省外通報兩類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一)突發情況一:本地冷鏈物流環節核酸檢測發現陽性產品。

    1.啟動響應

    相關檢測機構在我省轄區內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環節檢測出陽性產品后,立即將情況通報屬地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并由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將情況同步報告屬地應急指揮部和上級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由屬地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并將處置情況逐級報送上級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響應措施

    (1)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研判后,指導檢測機構立即將樣本運送至省級疾控機構,開展后續基因測序等分析工作。對密切接觸陽性產品的人員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屬地應急指揮部組織疾控、物流、食品安全專家對形勢進行研判,部署安排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按照屬地應急指揮部要求,開展產品布控、人員管控、溯源排查等。

    (3)市場監管、商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部門協調督促涉及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運輸車輛所在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配合工作。

    (4)公安部門督促指導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生產經營場所內外交通管制和人員管控,避免無關人員出入。

    (5)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冷鏈食品開展溯源排查,檢查核實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質,通過“川冷鏈”系統檢索或現場檢查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檢驗報告等情況,查詢涉疫食品進銷以及入境報關等情況,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來源、流向和進銷存情況,對涉疫食品進行下架、封存處理。同時,將溯源情況報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原則上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提請省應急指揮部向涉疫食品流出地(流入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通報涉疫食品及相關生產經營者情況,包括涉疫食品名稱、批號、數量、銷售日期、銷售者及聯系方式等。

    (6)交通運輸、公安、海關、郵政管理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協同開展涉及運輸車輛、人員等調查工作,查明軌跡路線。

    (7)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相關檢測機構對生產經營場所內其他食品、從業人員、經營環境、運輸車輛采集樣本進行核酸檢測。

    如未發生病毒“物傳人”感染情形,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督促涉及的生產經營者對外環境、交通工具、融冰與污水進行終末消毒,組織專業力量對同批次食品及貯存凍庫進行徹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無害化處理。

    如已發生病毒“物傳人”感染情形,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迅速組織開展涉及人員排查、流調等綜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8)各有關部門(單位)在開展現場處理、溯源倒查、接觸者隔離觀察、醫療救治等過程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移交查處,嚴厲打擊。

    (二)突發情況二:根據外地通報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陽性冷鏈食品。

    1.啟動響應

    各地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報后,立即將情況報告屬地應急指揮部和上級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由屬地應急指揮部組織疾控、物流、食品安全專家研判決定啟動應急響應,部署安排相關部門(單位)前往涉及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產品布控、人員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響應措施

    (1)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程序組織檢測機構對涉及食品、從業人員、環境采集樣品開展核酸檢測。

    (2)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川冷鏈”系統檢索或現場檢查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檢驗報告等情況,了解涉疫食品進銷以及入境報關等情況,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來源、流向和進銷存情況,對涉及冷鏈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將涉疫食品名稱、批號、數量、銷售日期、銷售者及聯系方式等通報上下游相關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封存、下架、召回處理,并視核酸檢測結果進行下一步處理。

    (3)交通運輸、公安、海關、郵政管理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協同開展涉及運輸車輛、人員等調查工作,查明軌跡路線。

    (4)根據核酸檢測報告結果,開展后續處理工作。如檢測報告呈陰性,終止應急響應;如檢測報告呈陽性,按照突發情況一的相關規定開展應急處置。

    (三)信息報送。

    信息報送包括處置情況首報、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各地在發現核酸檢測陽性產品進行首報后,應每日報告處置進程情況直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終止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屬地應急指揮部名義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送終結報告。

    (四)應急響應終止。

    屬地應急指揮部適時組織專家評判疫情防控效果,進一步指導開展現場調查、人群監測、場所管控等工作措施,結合實際情況,終止應急響應。

    四、信息發布

    冷鏈食品應急處置有關信息發布,由屬地應急指揮部視情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信息公告等形式統一向社會發布,加強輿情正面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高群眾健康素養,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附則

    本指南由省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