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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對農業農村部2018年第二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進行查處的通知

    欄目:公告通知 發布時間:2018-09-07
    來源:廳獸醫獸藥處

    川農業函〔2018〕663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畜牧水產、畜牧)局(委):

      現將《農業農村部關于2018年第二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報》(農醫發〔2018〕26號)轉發你們,并結合地方實際,及時依法查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列入農業農村部2018年第二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通報的我省10批次不合格獸藥產品及10家獸藥生產企業,其生產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監督企業對其庫存的同品種、同批號不合格產品依法銷毀,對已銷售的不合格產品按照銷售記錄召回和銷毀,監督企業自查整改,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要經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審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省獸藥監察所對鑒別項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實施跟蹤抽檢,并要進一步檢驗,確定其是否存在改變制劑組方、非法添加其他藥物成分等違法行為,為行政執法和打假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對列入農業農村部2018年第二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通報的所有產品,各地要在經營使用環節加強排查,一旦發現立即對經營使用企業依法進行查處。要加強假劣獸藥來源的追溯和排查,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作案,需要省廳協調或直接立案查處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廳。

      三、各地要加強本轄區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強化獸藥GMP、獸藥GSP后續監管措施,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尤其要督促獸藥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我省實施細則,特別是要建立并認真執行供應商評估制度,保留有效進貨憑證,確保獸藥產品來源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省獸藥監察所要嚴格按照原農業部要求認真履行抽樣、檢驗、結果確認程序,嚴格核對報送信息,確保準確無誤。

      四、各地要及時將抽檢結果信息通報轄區內獸藥經營企業、動物飼養場(小區、戶)等有關單位,并要求其張貼在獸藥質量公示欄內,以防止養殖者誤買、誤用假劣獸藥,保證養殖環節用藥安全。廣大養殖者要從合法正規的獸藥生產應用企業購買獸藥產品并索取相關憑證。購買時要注意查看外包裝的相關標識,可通過“國家獸藥綜合查詢”手機APP掃描產品包裝上的“二維碼”,重點查看獸藥產品批準文號、作用用途(適應癥)、用法用量、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信息是否齊全,也可登錄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網站的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查詢核實所購產品的批準信息等。購買獸藥后要按照標簽說明書的要求存儲獸藥,并按照執業獸醫醫囑、用法用量和休藥期進行使用,禁止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切實維護動物健康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五、各地要在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相關清查、整改和行政處罰工作,并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及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6〕16號)以及省廳《關于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4〕538號)的要求,及時將有關查處情況報省獸藥監察所(聯系人:華梅,傳真:028-85555625,郵箱:hm2002hm@163.com)。省廳將審核全省匯總情況后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請在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org.cn)“抽檢通報”欄中下載農醫發〔2018〕26號文件。

    四川省農業廳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