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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征求《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修改意見的公示

    欄目:公告通知 發布時間:2018-05-31
    來源:廳合經處、省農經總站

      根據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我廳代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草擬完成了《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現公開征求各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廣大民眾的意見。在7日內將意見以電子文檔方式反饋我廳,郵箱:664428718@qq.com。

      附件: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農業廳

    2018年5月30日

    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加快構建新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對于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帶動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促進農民穩定就業持續增收、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實現鄉村振興和夯實農業強省建設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中辦發﹝2017﹞38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握總體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今年2月來川視察指導和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參加四川代表團審議的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按照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的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實施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品牌化營銷,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規模經營水平、增強引領帶動能力、完善利益分享機制,充分發揮為農服務、教農學技、引農入市、助農增收的引領作用,推動四川農業跨越發展和農業強省建設。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扶持資金穩定增長、扶持政策有效落實,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領產業發展、適應市場競爭、帶動農民增收的能力,促進種養循環、農旅互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二、壯大新型經營主體

      (三)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發展。鼓勵新型職業農民、農業職業經理人、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以及農業科技人員從事農業、畜牧、林業、水產以及旅游、文化、創意創業,發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發展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引導符合條件的種養大戶登記注冊家庭農場。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社區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加強新型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消費“四位一體”綜合合作,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的田園綜合體。鼓勵農業企業、供銷社社屬企業通過強強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建立農業產業化企業集團,推動農業企業、供銷社社屬企業做大做強。大力培育服務型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供銷社社屬企業、專業技術協會、行業協會等農業經營性服務主體,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

      (四)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經營。大力推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并行,鼓勵農民采取入股、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土地流轉型規模經營。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開展生產托管、專業服務等全程社會化服務,帶動小農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發展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以及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鄉村旅游產業園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綜合示范區建設,形成集群集聚發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等特色優勢產業、鄉村旅游景區(景點)和田園綜合體,提高產業整體規模效益。

      (五)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質量。引導家庭農場建立農業生產記錄、產品質量安全記錄和財務收支記錄,推進標準化生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和管理制度,強化民主決策管理與監督,規范組織行為,調動全體成員參與農民合作社建設與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進農民合作社發展壯大。支持農業企業、供銷社社屬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優化產品結構。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品牌發展戰略,開展“三品一標”認證,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和農業經營性服務主體拓展服務領域,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水平。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用先進物質裝備和技術,發展電子商務和智慧農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整縣推進行動。深入推進家庭農場示范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主體、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創建,以先進示范典型引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發展。

      (六)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益機制。引導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擴大就業容量,促進農戶增收致富。建立保底分紅、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建設者和受益者。總結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經驗,推廣農業共營制、借羊還羊、托管寄養等經營模式。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開展互惠合作,建立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基地,聯合農戶參加農業保險。全面推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形成資產轉交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和管護,并量化為成員股份參與盈余分配,探索農戶政策紅利分享機制。允許將財政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讓農戶共享發展收益。鼓勵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數量和成效作為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審批、驗收的重要參考依據。

      (七)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積極引導農民合作社將有志于農業生產經營的成員農戶培育成為家庭農場,鼓勵以家庭農場為主組建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礎上依法組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推動區域合作和同業聯合發展。支持農民合作社(含聯合社,下同)、農業企業和供銷社社屬企業開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社會化服務,帶動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探索建立農技指導、信用評價、保險推廣、產品營銷于一體的公益性、綜合性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發展以家庭農場為基礎、農民合作社為紐帶、農業企業為核心、服務主體為支撐,關聯緊密、分工明確、鏈條完整、利益共享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鼓勵建立產業協會和產業聯盟。發揮供銷、農墾等系統的優勢,強化為農民服務,供銷社社屬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同等享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和優惠政策。

      三、完善扶持政策體系

      (八)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和實施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農業建設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作為項目建設和項目資產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鼓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建或共建倉儲烘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等農業設施。支持農業企業、供銷社社屬企業建立與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材料基地。加快建設農村寬帶、道路交通等配套物流設施,重點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鎮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電商平臺基礎設施,大力發展產地預冷、冷藏保鮮、定制配送等全冷鏈物流,構建以縣、鄉、村、社為支撐的物流網絡體系。大力實施整省推進信息進村入戶工程,打造益農信息社,加快農業大數據建設。

      (九)完善公共財政扶持政策。加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扶持力度,按規定落實財政扶持。完善扶持方式,采用直接投入、先建后補、獎勵補助、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等方式,推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開展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探索建立公共財政扶持政策紅利分享機制。規模種糧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重點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銷、冷鏈物流和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康養農業等新業態,延伸產業鏈,提升附加值,推進種養循環、產業融合、農旅互動發展。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縣和示范主體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和承擔農業公益性服務項目,探索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獎勵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開展農林牧漁和水利等生產性服務,打造服務平臺,為周邊農戶提供全程化服務。鼓勵農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創建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新型職業農民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

      (十)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農產品加工行業逐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享受國家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依法落實農民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按規定免征增值稅;農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按規定免征印花稅;對經營采摘、觀光農業、鄉村旅游等新業態的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供銷社社屬企業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條件的依法減免企業所得稅;按規定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

      (十一)落實用地用電用水政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所用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以及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市縣兩級按不低于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等建設用地;從事森林康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助設施建設用地可再增加3%,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縣(市、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將農村閑置房屋、建設用地、“四荒地”、灘涂水面、已明確權屬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等發包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合經營等方式,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共同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獎補。

      (十二)改善金融信貸服務。落實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準”政策,綜合運用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涉農信貸政策導向評估等多種政策,引導金融資源向“三農”聚集并帶動融資成本下行,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惠農金融服務全覆蓋。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主辦行制度,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實現貸款優先等措施。鼓勵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積極引導互聯網金融、產業資本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金融服務。推廣應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擴大在金融信貸、農業保險、項目扶持等方面的服務。落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優惠政策,鼓勵市縣兩級政府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金融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確保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余額不得低于總擔保規模的70%。支持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市場化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業生產貸款提供林權收儲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支持具備條件的縣(市、區)設立農業產業風險補償金,省級財政、市(州)財政可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各縣(市、區)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生的不良貸款凈損失給予補償。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推廣農村土地流轉收益質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和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推廣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農業設施、服務設施、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和農業訂單、農業保單質押貸款,拓寬農業產業發展融資風險保障金試點范圍。

      (十三)提高保險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推動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產量、保收入轉變,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品種,探索建立政府相關部門與農業保險機構數據共享機制。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保險機構可開發“基本險+附加險”保險產品,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愿參保的情況下,對“基本險”部分按規定落實保費補貼,主要糧油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物化成本和勞動力成本。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設計覆蓋農業生產全過程、多領域或適應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保險品種,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及畜牧業、漁業、制種等特色保險業務,鼓勵開展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收入保險、“保險+期貨”、農田水利設施保險、貸款保證保險、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證保險、畜禽水產活體保險等試點。落實特色農業保險獎補政策,鼓勵各地開展以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等為保險責任的特色種養殖業保險。完善基層保險服務網點,建立專業化農業保險隊伍,提高為農服務水平,簡化業務流程,搞好理賠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對農業企業到海外投資農業提供投融資保險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合作社互助保險試點和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支持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供銷社社屬企業與農戶共同設立風險保障金。

      (十四)強化人才科技支撐。深入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建立涵蓋生產經營、社會保障、退休養老等保障政策的新型職業農民制度,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訓,培養更多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將農業職業培育納入教育培訓計劃,完善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支持科研院校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合建立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生產實訓基地,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骨干管理人員通過“半農半讀”、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接受職業教育。加強農業職業教育和全日制學歷教育,鼓勵農業院校開設互聯網農業、品牌農業、創意農業、智慧農業、休閑農業、循環農業等涉農專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獎勵補助等方式,引進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需要的農業職業經理人。對取得農業職業技能資格或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政策規定給予自主創業補貼;對其從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等政策支持。深入開展農民合作社骨干管理人員和家庭農場主專題培訓。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列入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服務崗位。實施農業科技入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程,建設農業科技成果網上交易平臺和農業科技服務云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農業技術推廣聯盟。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建立專家大院和星創天地,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供銷社社屬企業任職兼職和開展科技創業服務,通過科技入股、成果轉讓、科技服務等多種方式取得收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進境外優良品種、先進裝備、專利技術。

      (十五)支持營銷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機銜接,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超對接、農社對接、農企對接、農校對接活動,在城鎮超市和社區設立直銷店(點),建立健全農產品營銷網絡。實施農業品牌建設“孵化、提升、創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推進“區域品牌+產品(合作社)品牌”戰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并獲得專利、“三品一標”認證、品牌建設等給予適當獎勵。大力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和信息進村入戶工程,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物聯網和電子商務、入駐農業知名電商平臺以及應用微店、微信、手機APP等營銷手段,降低入場費用和促銷費用。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有效對接,減少流通環節,暢通流通渠道。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入“一帶一路”戰略,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積極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國(境)內外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征蔬菜等鮮活農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和支持批發市場建設等政策。

      四、健全政策落實機制

      (十六)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建立工作機制,落實職責分工,制定實施意見和推進措施,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政策落實督導,加快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作為、加強緊密配合、統籌協調推進,結合部門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形成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工作合力。

      (十七)強化隊伍建設。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落實縣鄉農經工作崗位和專業人員,培育一支熱愛農業、熟悉政策、業務精湛的農經隊伍。各地要采取安排專(兼)職人員、招收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等多種途徑,充實鄉、村基層農經隊伍,落實工作經費和培訓經費等必要保障條件,確保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各項工作抓細抓實。省直相關部門布局改革試點、部署重點工作、安排重大項目,要向農經體系完善、改革推進有力、機制創新突破、工作業績突出的市(州)、縣(市、區)重點傾斜。

      (十八)強化指導服務。建立縣、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強化業務指導監督。研究制定家庭農場登記辦法,建立農民合作社退出制度和落實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開展農業企業運行監測,切實規范組織行為、運行機制和市場行為。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化管理體系和示范名錄制度,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直報,探索建立資源共享、信息公開機制。完善家庭農場收支記錄,嚴格執行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會計代理和財務審計制度。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新問題,加大政策宣傳和指導服務力度,推廣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

      (十九)強化考核督查。建立科學的政策績效評估監督機制,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農業工作績效考核。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對政策落實到位的地方和部門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信息交換和定期發布制度,全面掌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情況。加強動態監測,完善監測制度,定期取消不合格的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示范場和農業龍頭企業的資格。

      (二十)強化法制保障。適時啟動農村土地承包、農民合作社等地方法規修訂工作,積極開展《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體系建設,依法穩妥化解矛盾糾紛。嚴肅查處加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擔等違法違規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切實維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法權益。